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

國小教師輪值導護之必要性

        最近關於導護議題經媒體報導,中市教師工會申請勞動仲裁,勞工局指出,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確有就學校老師站交通導護之事,提出仲裁申請案,市府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,隨即於上月底召開仲裁委員會,邀集教師職業工會與教育局進行仲裁,但目前並未做成判斷,但會盡快處理此一仲裁案,一旦做成判斷,即視同法院的判決。

        目前學校對於交通導護的安排,除了安排教師輪值導護,協助學生上放學安全,也招募許多志工協助重要路口的導護工作,畢竟學校教師人力有限,無法完全顧及每個路口,還是需要志工的協助幫忙。但導護志工人力也非俱足,教師一旦全面撤除導護,對學校運作及學生安全維護影響事關重大,不得不注意。

        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,第二條: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,不得拒絕。而教師工會的說法是,反對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的主要理由,是因教師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教師應擔任校外交通導護的職責,因此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並不合法,得拒絕參與。

        持平而論,若導護志工人力充足,願意協助路口導護輪值,則教師可於校園內專心教學,照顧學生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。但現實是,交通導護是件相當辛苦的工作,上學其間,志工每天必須站在路口忍受風吹、雨打、日曬與空氣污染,甚至有危險性。學校在招募志工時,交通導護的選項通常乏人問津,學校還必須請里長或社區人士協助幫忙找尋,才可能找到人協助導護工作。因此在導護配套措施未能建立之前,教師若全面免除導護,可能造成交通導護人力的短缺,使得學生上放學安全出現空窗,誠非教育之福!

        國小階段的學童上放學,個子較小,經過馬路口,車輛駕駛視線不易看見,需要有人引導維護,方能安全通過馬路。政府當局也鼓勵學童走路上下學,家長盡量減少接送。因此,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維護格外重要,還是要請教育同仁與志工伙伴,大家一起來幫忙維護學童上放學的安全,才是教育之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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